维权律师 建议取消入园乙肝检测
既然乙肝携带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传染威胁,前日,北京公益维权律师李方平建议,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尽快发文,取消入园、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(俗称乙肝“两对半”)。乙肝检测是否阳性不应该作为入托、入园的标准之一。
“只要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,那么被检出的乙肝携带儿童就非常容易受到排斥和限制,所以入园、入托体检时检测乙肝标志物不但不必要,而且是有害的。”李方平称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、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”。然而,李方平表示,尽管这条法文足以让“入园难”的乙肝宝宝家长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幼儿园,但现实中,“为了避免更多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乙肝携带者,多数家长宁愿采取私下协调的方式,请求幼儿园接收孩子。”
其他家长 难接受孩子有“乙肝同学”
“其他都好说,但在健康问题上,作为母亲,我实在难于做出退让。”作为一个三岁孩子的母亲,文女士表示,她不能接受自己孩子的幼儿园里有乙肝病毒携带儿童。如果幼儿园坚持接受乙肝病毒携带儿童,她在反映无效的情况下,可能会选择退园。而不少非乙肝宝宝的家长均持相似看法。
在这方面,幼儿园的立场也直接受到家长的影响。一所公办幼儿园园长表示,在入园之前,所有学生都会接受体检,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不能入园,对此绝大多数家长都表示接受。据了解,除了学生之外,如果幼儿园教师被检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,也不能再从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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